2020上半年四川小學教師資格證考試教育法律法規真題練習(二)
- 時間:
- 2020-01-12 10:49:18
- 作者:
- 何老師
- 閱讀:
- 來源:
- 四川教師資格網




【導讀】在歷年四川小學教師資格證考試綜合素質科目中,教育法律法規的占比也是非常重的,有16分之多,大概有8道選擇題,那么我們在考試中該如何把這塊骨頭拿下呢?現在跟著四川教師資格網一同來看看吧!
【教育法律法規理論分析】
四川小學教師資格證考試小學綜合素質教育法律法規這塊我們主要可以從四個部分來說:
1、權利與義務。根據近幾年的考情研究發現,考的較多的是教師的的權利與義務以及學生的權利,而對于學生的義務考察較少。
2、重要法律條文的實施時間。這幾年考試中出現的多為實施時間。
3、責任主體。責任主體考察的形式分為兩種,一直直接考察對于法律條文的記憶,另一種,則是通過案例讓考生判斷屬于誰的責任,一般是判斷是否屬于學校的責任。
4、受理機關。法律法律條文上的受理機關很多,分析試題之后可以發現,試題答案中出現最多的受理機關基本就是鄉鎮人民政府和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
【四川小學綜合素質教育法律法規考點總結】
如上述理論分析,四川小學教師資格證考試小學綜合素質教育法律法規考點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
1.1995年3月18日第八屆全國人大第三次會議通過,1995年3月18日中國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45號公布自1995年9月1日起施行。
2.《教育法》是我國教育工作的根本大法。
3.《教育法》的頒布,標志著我國教育工作進入全面依法治教的新階段。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
1.立法目的:用法律來維護教師的合法權益,保障教師待遇和社會地位的不斷提高;加強教師隊伍的規范化管理,確保教師隊伍整體素質不斷優化和提高。
2.1993年10月3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15號頒布,1994年1月1日正式實施。
3.教師法規定每年9月10日為教師節。
4.教師法規定教師的平均工資水平應當不低于或者高于國家公務員的平均工資水平,并逐步提高。
5.教師職責:教師是履行教育教學職責的專業人員,承擔教書育人,培養社會主義事業建設者和接班人、提高國民素質的使命。
學生的權利保護
學生作為教育法律關系的重要主體之一,依法享有法律法規所規定的各項權利。具體包括:
1.平等的受教育權
受教育權是人的基本權利,其重要性來自教育對人的生存發展的重要意義。具體而言包括:一是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二是終身受教育的權利;三是特殊群體的受教育的權利。
2.享有教育資源權
受教育者有參加教學計劃安排的各種活動,使用教育教學設施、設備、圖書資料的權利。
3.獲得物質幫助權
受教育者有權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獲得獎學金、貸學金、助學金。
4.獲得公正評價權
受教育者在學業成績和品行上獲得公正評價權,完成規定的學業或獲得相應的學業證書、學位證書的權利。
5.申訴與訴訟權
受教育者有提出申訴或依法提起訴訟的權利。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教師的權利與義務
(一)教師的權利
根據性質的不同,教師的權利可以分為一般權利和職業權利兩類。
1.教師的一般權利
一般權利是教師作為公民依法享有的權利。教師作為普通公民的權利包括平等權、政治權、宗教信仰自由權、公民人身自由權、社會經濟權利、文化教育權、監督權等。教師在日常教育教學工作中最易受侵犯的權利主要有生命健康權、名譽權、受聘權。
(1)生命健康權。
在我國,雖然“侮辱、毆打教師”早已被法律所明文禁止,但近年來,我國教師受學生及家長等辱罵、暴力攻擊的問題仍較嚴重。
(2)名譽權。
《民法通則》第101條規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譽權,公民的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禁止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公民、法人的名譽。”名譽是社會對某公民的品行、思想、道德等方面的社會評價。公民的名譽權是指公民對其名譽享有的不受他人非法侵害的權利。在教育教學工作和生活中,對教師名譽權和人格尊嚴的侵犯主要來自學生及家長、學校領導、校外人員等。
(3)受聘權。
又稱工作權,是指依法取得教師資格的公民自由選擇和獲得教育教學工作的機會。其內容包括職業獲得權、自由擇業權和平等就業權。教師受聘權的法律依據是教師聘用合同。教師聘用合同是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學校和教師之間確立、變更、解除和終止聘用關系的協議。
2.教師的職業權利
教師的職業權利即職業權利、公權利,是指教師接受學校聘用后,依法所享有的在事業方面的專業權利。職業權利與職責相聯系,一般不能放棄,否則構成失職。
(1)教育教學權
教師的教育教學權是教師職業權利的核心,具體內容是“進行教育教學活動,開展教育教學改革和實驗”。這部分權利包括兩個部分:一是進行教育教學活動的權利;二是開展教育教學改革和實驗的權利。
(2)學術自由權
即從事科學研究、學術交流,參加專業的學術團體,在學術活動中發表意見的權利。教師從事這些活動會對其專業發展和教學質量的提高起到促進作用。但是,教師在行使這項權利的時候,也應該注意不影響正常的學校工作,并嚴守學術道德。
(3)管教自由權
教師有指導學生的學習和發展,評定學生的品行和學生成績的權利。教師有權對學生進行各種指導,有權對其進行客觀、公正、恰如其分的評價。按照教育法規的規定,教師對學生的評定結果不能搞排名和公示,以保護學生的隱私權。
(4)獲得報酬權
即按時獲取工資報酬,享受國家和單位規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帶薪休假的權利。。
(5)民主管理權
對學校教育教學、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分的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通過教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參與學校管理的權利。教師們行使這項權利促進學校工作的民主化,也有利于教師本身權利的維護。
(6)培訓進修權
教師有參加進修和其他方式培訓的權利。
(二)教師的義務
1.遵紀守法。教師應遵守憲法、法律和職業道德,為人師表。
2.教育教學的義務。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遵守規章制度,執行學校的教學計劃,履行教師聘約,完成教育教學工作任務;
3.政治思想品德教育的義務。對學生進行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教育,愛國主義、民族團結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學技術教育,組織、帶領學生開展有益的社會活動;
4.關心、愛護、尊重學生的義務。關心、愛護全體學生,尊重學生人格,促進學生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發展;
5.維護學生權益的義務。制止有害于學生的行為或者其他侵犯學生合法權益的行為,批評和抵制有害于學生健康成長的現象;
6.提高自身思想政治覺悟和教育教學業務水平。
以上就是2020上半年四川小學教師資格證考試教育法律法規真題練習(二)的相關內容。
考生如果想獲得更多關于四川教師資格證相關資訊,如四川教師資格考試、四川普通話證、四川教師資格認定、四川教師招聘以及四川教師資格證試題資料等相關內容,敬請關注我們四川教師資格網。